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2023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08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相关纳税人应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即公告之日起45日内)履行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0
标签: 珠海保税区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