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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租房屋要及时登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5:24进入复兴论坛来源:大洋网手机看视频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前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修订草案不再赋予房东查验身份证权限。对此,有出租屋屋主表示担忧:房东无权查身份证,如何保证租客身份不造假?

  出租屋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说,蕞安全的做法就是及时登记——将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房东也就完成自己的“任务”。查验身份证的事情,就交给公安机关了。

  蕞新修改稿加重对房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点受到一致好评。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金额比一稿规定增加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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