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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水口东江工业区3037平工业用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近期,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向广东鸿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发送闲置土地认定书。2006年,广东鸿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取得水口街道东江工业区3037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怠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导致宗地闲置的主要原因。

  述宗地直至2020年7月14日(闲置土地调查时间)尚未动工开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按照相关法规,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置土地认定书显示,2006年6月26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原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421),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将一宗位于水口街道东江工业区D-02-2号地块,面积为303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广东鸿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上述宗地直至2020年7月14日(闲置土地调查时间)尚未动工开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惠市自然资函〔2020〕36-5号)。调查结果显示:你单位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怠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导致宗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上述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条款显示,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限制,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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