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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工业用地转让新规未达开发投资25%的工业用地可预登记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M1)和新型产业用地(M0),仓储用地(W1)和物流用地(W0)可参照执行。

  办法表示,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供需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竞价交易。

  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从事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或市、区政府投资设立的承担产业用房建设运营管理职能的平台公司。

  转让双方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平台申报的转让价格或公开竞价的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土地储备机构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土地二级市场平台提供公益性公开竞价交易服务,不向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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