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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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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65,139,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6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406,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6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8,73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90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453,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39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02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38%;反对3,114,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338,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660%;反对3,114,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杨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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