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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厂房倾倒有害固体废物 广东江门四被告获刑

  11 月 27 日下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宗污染环境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判刑,有效遏制了行业乱象。

  被告人尹某华、左某星史论锋、廖某全、黄某来在无固体废物钙类法垃圾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垃圾处理的差价利润,共谋以堆放杂物为借口租赁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某工业区厂房、棠下镇北达村某厂房、荷塘镇围仔工业区某皮革厂隔壁厂房用于男实非法倾倒、处置大量的布碎、海绵碎、塑胶、皮革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被发现后,四名被告人以各种借口不予处理。

  结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蓬江区三个厂房内固体废物属性的说明》以及固体废物类型及其检测结果,本次事件中江门市蓬江区三起厂房内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应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有害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至 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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