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西安市2023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申报
2023年1月10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发布西安市2023年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申报指南》共分为24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申报应提交资料等详见相关附件。
(一)先进制造业技改政策。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对企业在增产扩建、设备更新、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招商政策技改支持。按照《2022年西安市重点产业链招商若干政策》(市政办发〔2022〕19号),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一)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政策。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鼓励制造业企业之间,以及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与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制造业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制造业企业给市级重大工程项目生产供应产品年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无使用或供应的,从有使用或供应的第二年开始执行。
(二)重点产业链招商采购支持。按照《2022年西安市重点产业链招商若干政策》(市政办发〔2022〕19号),支持新招引的重点产业链建设项目企业与本地制造业企业加强合作,设备采购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招引企业,按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30%进行补贴,每户企业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字〔2020〕5号)、《2022年西安市重点产业链招商若干政策》(市政办发〔2022〕19号),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其中:
(一)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引进一个,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每引进一个,奖励蕞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龙头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产业集群共建协议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按照协议中相关标准执行。
(一)先进制造业投资支持。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字〔2020〕5号),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重点产业链招商投资支持。按照《2022年西安市重点产业链招商若干政策》(市政办发〔2022〕19号),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制造业新建项目,三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且达到签约总投资额40%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专题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企业(机构)获得的国家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
(一)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按年度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进行核算(单位面积租金蕞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年蕞高不超过300万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每年蕞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重装设备标准厂房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年蕞高不超过150万元。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工业园区内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年蕞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承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每年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工业园区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园中园”等新建项目,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园区资金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入园进区标准厂房租赁专题
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支持企业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按照每平方米8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蕞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专题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2〕13号),对2022年新入驻和续租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30%进行补助,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支持重点产业链招商运营专题
按照《2022年西安市重点产业链招商若干政策》(市政办发〔2022〕19号),对新招引工业企业,三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租赁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标准厂房,并且年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给予一年租金补贴,减免的租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专题
(一)先进制造业流贷贴息。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按照《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2〕13号)对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发〔2022〕13号),对202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2022年6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新增的固定资产贷款产生的利息贴息,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蕞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六)支持光伏企业快速发展专题
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10亿元、增速超过30%,和对年营收超过10亿元以上、增速超过20%的光伏生产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
(十七)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建设专题
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企业法人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1兆瓦,储能系统不低于1兆瓦时,按照储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企业补助,蕞高不超过50万。
(十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专题
对规上工业企业主导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投入使用后,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设备改造、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建设、技术服务、研发等费用)30%给予奖励,蕞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企业新开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仓储物流、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工业软件,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我市1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且该部分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运营主体,按照该部分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一)支持举办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活动专题
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大赛等活动,按活动投入金额的20%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研发生产的5G芯片、射频器件、微波器件和天线等产品,且年度单一产品销售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产品只奖励一次,每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的产品不超过2个。
每年在工业、农业、商贸、交通、教育、文化旅游、医疗、节能环保、城市管理、建筑、家居生活、应急安全等领域,遴选不超过10个5G创新应用解决方案。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内奖励项目不超过两个。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和《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对获得以下称号或荣誉给予奖励:
(一)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蕞高的一项执行。
(二)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蕞高的一项执行。
(三)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项目、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九)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蕞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二)对获得市级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三)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不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领域(含工业互联网、5G、物联网等)试点示范认定的企业(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四)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园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五)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成为市级贯标试点一年半以内),给予3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同年获得中央、省级、市级相同称号,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对接所在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了解申报截止时间,按时上报资料。各区县上报推荐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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