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市监龙企名决字〔2024〕1号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美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村保涌工业区朝阳路10号2座7楼(住所申报)
2024年6月27日,我局收到申请人《广东美的美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工商投诉书》及相关材料,已依法予以受理。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登记住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被申请人,已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4年10月25日,我局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其逾期未到场配合。现该企业名称争议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美的”文字。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1968年成立,是一家以家电制造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包括以厨房家电、冰箱、洗衣机及各类小家电的生活电器业务,以家用空调、中央空调、供暖及通风系统的暖通空调业务等。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投诉人的子公司,于1993年11月上市,简称“美的电器”,股票代码:000527。2013年9月18日,“美的电器”终止上市并摘牌,同时,申请人的股票上市,简称“美的集团”,股票代码:000333。2013年12月19日,投诉人吸收合并美的电器。2013年,申请人“美的”品牌在“2012-2013年度中国家用电器品牌评价活动中被评为“净水器行业五强品牌“电冰箱行业十强品牌”“空调器行业十强品牌”“储水式电热水器行业十强品牌”。被申请人广东美的美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家用电器制造;日用家电零售。其业务范围与申请人存在高度重合。被申请人成立时间比投诉人晚五十六年,经营家用电器,应当知道“美的”字号和商标的知名度。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美的”作为字号,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误认为是投诉人的关联企业,明显具有攀附投诉人公司商誉、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
被申请人未接受询问调查,亦未提供有关答辩材料。
经调查,我局认为“广东美的美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理由如下:1、申请人成立于2000年4月7日,而被申请人成立于2024年5月2日,登记在后;2、被申请人的字号“美的”与申请人的字号“美的”相同,且经营范围高度重合;3、申请人经过历史发展及大量资本投入和品牌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被申请人“美的美家”的字号不具备显著性,易使社会大众产生混淆,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
综上,“广东美的美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是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名称争议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如不服上述名称争议裁决,可以自收到本名称争议裁决书后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被申请人在其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本内容及《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顺市监龙企名决字〔2024〕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顺市监龙企名决字〔2024〕1号).pdf
联系我们技术支持:广东顺德容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