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南区街道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3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南区街道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项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区街道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你局应会同南区街道办事处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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