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必看!近期广东省可申报项目汇总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简要介绍:申报成果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头部完成单位和头部完成人。
简要介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简要介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1、特色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选择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实施主体须为当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5-8家。
2、功能性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参与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等,实施主体数量为5-8家,建设地点可在全省范围内,条件成熟的择优安排。
简要介绍: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简要介绍: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800万元,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8、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软件与信息服务专题)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成立软件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示范平台、适配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补助。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9、黄埔区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简要介绍: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申报主体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0、黄埔区2022年度头部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
简要介绍: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均可申报
简要介绍: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均可申报。
简要介绍:在增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纳入限上或规上企业统计。
简要介绍: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1、外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亿元。
2、外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亿元。
简要介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部门,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专业人员
1、户籍居民补贴:对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新区户籍居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新区在社工岗位、项目开发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通过考试的户籍居民。
2、学时补贴:鼓励社工参加市、区组织的社工专业教育,按照10元/学时(45分钟/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促进社工综合能力提升。
3、星级补贴:一星给予100元/月/人的奖励;二星给予200元/月/人的奖励;三星给予500元/月/人的奖励;四星给予800元/月/人的奖励;五星给予1000元/月/人的奖励。
4、基层补贴:在新区从事社工服务连续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社工,从第二年起按200元/月/人给予基层工作补贴。
简要介绍:申报配套奖补单位应是申报配套奖补项目的承担单位,且为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简要介绍: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非直接用于制造环节的检测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简要介绍: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省财政负责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其余由各市财政负责。
1、首店引进奖励、首店门店装修补助、首店租金减免补助: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2、招引企业奖励、招引企业装修补助: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3、新品首发首秀补贴: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企业2021年2月10日至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新品发布活动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新品首发首秀。
4、品牌门店升级补助:我市辖区内门店进行改造升级,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旗舰首店或功能首店。
简要介绍:申报对象需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业或在园区缴纳社保的个人。
1、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指注册在松山湖高新区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主导建设的,聚焦松山湖高新区产业方向,聚集各类服务资源要素,面向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以培育专业化高质量中小企业为核心的具有孵化功能的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低成本创业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经管委会批复成立的特色产业载体。
2、企业:需为注册在松山湖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内,且不属于集群注册企业,商事主体、税务登记关系均在松山湖的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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