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后让中山对工业用地出售出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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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租后让,中山对工业用地出售出了新规定
6月9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文件《中山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中山市将探索国有工业用地的“先租后让”,也就是说,此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用地(商品厂房项目用地除外)将设定一定年限的租赁期,期间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力归土地竞得人所有。
《细则》指出,为进一步促进国有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对市内工业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土地竞得人进行开发、利用、经营。这其中,租赁期为“6+N”模式。即在土地成交后签订“6+N”的出让合同,其中6年为租赁期,N年出让期,土地使用年限总共不高于30年。
“先租后让”的土地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抵押,土地竞得人也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行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行业类别及其他土地使用条件。待租赁期届满,经考核评价,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条件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方能办理土地登记等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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