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用地新政披露拟实施“标准地”供地制
10月1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文件明确了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概念界定、实施计划、供地流程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详细列出了各城市各产业相应的标准地指标,包含固定投资、容积率、税收、研发投入等要求,并再次明确了将按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依据,推进各城市重点产业布局。
按发文计划,各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到2022年30%的新增国有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各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即: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同时,鼓励其他区域实行标准地供应。
此外,发文明确各城市在制定供地指标时,应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按照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制造业空间布局,明确本地区重点引进产业,在指标标准制定上体现差异。广东省制造业空间布局,主要分为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布局、以及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
其中,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布局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另悉,提及标准地的详细指标,投资强度上,蕞低标准在210-400万元/亩之间(含);税收上,蕞低标准在8-250万元/亩之间(含),跨度较大;容积率蕞低标准则在0.5-1.2之间(含);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蕞低标准则在0.3%-3.1%之间(含),蕞高为医药制造业,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该文件还明确了相应的供地流程。供地前,对工业用地集聚区开展区域评估,主要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实施供地,并且供地后,在项目竣工、投产时,按照供地时的具体指标进行验收及复核。
【责任编辑】余佩掀(PO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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