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用地计划实行“标准地”供应 探索增加混合用地供给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涵盖四方面16条具体措施,包括实行“标准地”供应、实行“带方案”“带项目”供应以及支持建设“产业保障房”等。
《若干措施》主要有八大政策创新。一、实行“标准地”供应。二、实行“带方案”供应。三、实行“带项目”供应。四、试行预告登记转让。五、支持建设“产业保障房”。六、降低“工业改工业”门槛。七、探索增加混合用地供给。八、支持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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