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器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大隆大厦一期1111号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器材采购项目
合同包1(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器材采购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地点:惠州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大隆大厦一期1111号房)
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大隆大厦一期1111号房(惠州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本项目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大隆大厦一期1111号房(惠州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惠州德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委托代理协议.pdfHZDT2021ZC001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器材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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