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指南
人工智能产业园区是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产业发展集聚区。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充分发挥我省人工智产业和技术优势,加快人工智能集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定本申报指南。
1. 工作机制。园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园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园区有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等,下同),已成立负责园区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 空间布局。符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且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
3. 产业基础。人工智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园区已进驻3家以上人工智能骨干企业(人工智能产品年产值5000万以上),或10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产品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4. 研发创新。园区内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企业研发机构、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5. 政策配套。园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承诺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并制定了扶持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6. 基础服务。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
7. 其它要求。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内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
2. 申报数量。广州、深圳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地市每年申报数量蕞多不超过1个。
3. 申报方式。由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5. 组织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方式,对申报的人工智能产业园区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1. 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有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建立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2. 运行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当地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县(区、市)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 编制园区规划。结合人工智能园区产业基础、空间地域、交通区位等特点,高起点编制人工智能园区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集聚区。规划时间至少为3年,明确园区产业发展目标、总体投资计划、分年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等。
2. 发展核心产业。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核心产业或关联产业。核心产业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传感器、中间件、器件等核心硬件,以及人工智能开发工具、操作系统、算法、深度学习框架、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理解等软件。关联产业包括:智能机器人、智能数控机床、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智能电子、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智能产品,智能医疗、智能安防、智能教育、智能政务、智能交通和智能服务等相关产品。
3. 加强招商引资。省市县联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国内外人工智能龙头骨干企业落户产业园区,加大对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引进力度,鼓励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以大企业为中心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在规划、土地、人才引进、生活设施等各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带动产业链发展壮大。对于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加强持续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落地问题。
4. 培育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园区建立人工智能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台账,集中资源进行扶持。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大树效应”,支持人工智能大企业投资中小企业,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鼓励园区内有条件的电子制造、互联网、汽车制造、家居制造等行业企业发展人工智能相关产品。
5. 推动创新创业。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支持大企业参与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利用市场需求、项目推广、产品营销、生产设备资源等优势,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大企业实施众创牵手工程,建立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库,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牵线搭桥,提供创业创新服务。
6. 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建设全光网园区,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入园区、百兆网络入企业。普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政务、医疗、教育、文化、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建设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法务咨询、财务管理、企业上市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
7. 加强创新型人才建设。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群体的引进力度,在创业环境、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子女教育落户等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推动园区企业与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研究所开展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的人才。加强园区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等平台建设,举办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举办人工智能推介活动,学习交流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提升园区企业创新能力。
8. 加强政策扶持。制定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新政策,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扶持、研发机构建设、高技术产品研发、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支持力度。设立人工智能园区专项财政资金,每年安排建设一批公共项目,持续完善园区发展环境。引导基金、期货、券商,以及金融中介、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审计等投向园区的人工智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2. 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园区进行考核。
3. 考核程序。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材料报送,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园区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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