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工业园区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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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清利用工作之便,采取伪造合同、摹仿官员签名和私刻公章等手段,非法占有价值1370多万元人民币的国有土地、收受******406万元。2012年6月7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间,何金清采取伪造土地出让合同、摹仿官员签名、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段,把合同、办证、发证时间提前到1997年至1999年,将韶关市区多处土地(共计19780平方米)倒卖或将土地办证到亲友名下,经估价,何金清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价值人民币13780225元。
2006年至2011年间,何金清同样采用上述手段,违法为周某盛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从中收受他人的******款共计人民币
在法庭上,被告人何金清辩称,他办理的证是假的,从法律上来说无效,持证人始终无法占有和使用,因此他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至于假证为什么在网上可以查到?何金清承认,因为韶关工业园区的土地档案没有及时移交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他在协助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时,将所办的假证档案混入真的档案中,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扫描上网后,其办的这些假证就能在网上查到了。
被告人何金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价值13780225元的国有土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收受他人现金和土地******共4062472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何金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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