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商企业租地款被政府部门侵吞蒙重创
“几年前,我们作为大埔县的招商引资企业,在镇投资2000多万元办选矿厂,但没料到,本该付给村民的95万元租地款却被国土所‘吃掉’了20万元。因为违法用地和‘梅大高速’附属工程建设,又将我们厂区劈成了两半”。事实面前,原梅州市大埔县镇国土所所长蓝尚荣承认:花掉的20万元是按镇领导意图办事。大埔县国土局在获悉情况后说:“没想到国土所如此违法。”
据了解,2006年9月,某矿山企业因为选矿厂建设的需要,当时的股东钟某、蓝某等三人作为投资方找到大埔县领导和有关部门,“一拍即合”,选定了镇裕州村作为梅州市新宝源矿业有限公司的选矿厂厂址,大埔县还将此事“列为该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2006年11月,镇作为供地方与公司代表蓝某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向裕州村租用土地200亩,租用期为30年。
按照规定,镇政府应将此事上报。然而,该镇却要求新宝源公司将租地款三笔共95万元划入镇国土所。2006年12月25日和2007年10月23日,新宝源公司将上述款项付清,镇国土所却没有按规定开具任何收款凭证。原镇国土所所长、今年50岁的蓝尚荣对记者说:“这(不开凭证)是镇领导交待的。”95万元的租地款到账后,其中75万元划给裕州村等多个村民小组。该村有被“征地”的村民向记者反映,当时领到的“租地款”被镇、村克扣了,他们还曾为此事“讨说法”。剩下的20万元“租地款”到哪去了?
记者在大埔县国土局采访时,蓝尚荣出示的20万元的相关记录显示:“柯维龙副镇长先后拿走了2.88万元和1.65万元,镇干部谢森才1.9万多元,刘某坤的账上又进了13.4万元。”蓝尚荣向记者作证,“领到95万元后的确没有入账及给凭证”。
这20万元又是作何用途?蓝尚荣提供的“报销凭证”显示:其中有一笔现金12万元以“内部结算”的形式从国土所被镇里提走。此外,白纸收据餐费三张,每张都超1900元,购茶叶超5000元,还有“干部家属补助”2800元等等。
在事实面前,蓝尚荣称“此款是政府工作费用”。然而,新宝源公司给记者出示的证明为:“95万元租地款是应该全部用于村民租赁土地的补偿款。”投资方还证实,政府的所谓工作费用他们已有另付。
付清了土地补偿款后,新宝源公司取得了镇政府“承认”的“合法”土地使用权30年,办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又委托广东省冶金建设设计院对选矿厂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整个工厂投产需要3000万元。”随后,投资方展开了平整土地等建设工作。然而,2008年10月8日,大埔县国土局根据相关规定向该厂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07年1月份起该选矿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裕州村等地的农用地28820平方米,新建厂房和生活区及道路建设属于违法”,责令退还占用土地,并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但上述处罚决定做出后一直没有下文,也从未被执行,直到四年多后的2012年四五月间,镇政府突然要求与投资方“洽谈”:因为梅大高速公路工程附属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关部门决定要开一条公路,从该厂厂区中间经过。当时,双方没有谈妥,“因为重点工程时间紧,建设的需要,公路施工就展开了。”大埔镇交通局负责人这样说。
近日,记者在现场看见厂区尾矿库早被填埋。厂内原来布下的电缆,也都被“工程破坏”。厂方负责人说:尾矿库被填埋,等于选矿厂的心脏被刺穿了,企业面临灭顶之灾!
据了解,近几个月来,大埔县有关部门还曾与厂方多次协商,但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谈妥。
目前,针对镇国土所花掉20万元租地款的问题,县国土局已展开调查;关于相关企业违法用地问题已有定论。而如何解决投资方的损失,仍未有眉目。(记者 黄蔚山、通讯员 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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