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驻点招商小分队综合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驻点招商小分队综合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现场购买
2020年12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4.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领购采购文件须知:(一)只接受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二)已成功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蕞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三)若已登记及领购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四)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把合格投标人的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五)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文件获取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六)为了招标文件的获取工作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七)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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