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商铺偷税两万元房东被判刑11个月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海珠区南洲街某出租屋主黄某因出租临时商铺又不办理任何证照,偷逃税款两万余元,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这是广州市首例因出租“黑商铺”而被判刑的案件。
据了解,稽查人员在近期配合海珠区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行动中发现,出租屋主黄某伙同他人租用海珠区南洲街某地段地块,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建设临时商铺和厂房后出租,承租这些商铺的经营者也没有办理任何证照。
据了解,对于黄某涉嫌构成偷税罪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部门以偷税罪起诉黄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黄某在2003年6月至12月期间,偷逃营业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税合计共2万多元的行为,判决黄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城中村”有大量临街空置地块被个人或集体承租并建成商铺出租,其中有不少偷逃税款现象。广州地税表示,今后将继续开展清查漏登漏管户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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