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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1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admin1年前 (2024-09-27)广东产业信息36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埔科规字〔2021〕4号)

  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等主导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021年遴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人,通过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和专家评审类三种方式产生。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不需经过专家评审,可直接进入拟入选名单。优先受理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申请,符合入选条件的不足20人时,由专家评审类符合入选条件的递补。

  (一)风险投资类:企业在近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企业须在申报书提交之日前2年内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且累计到账不少于3000万元,可直接进入拟入选名单。

  (二)机构推荐类:经区内国家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推荐,可直接进入拟入选名单。推荐单位为广州实验室和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三)专家评审类: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以外的申报人,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进入拟入选名单。

  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均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认可的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30%以上;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的,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0%以上;企业估值5亿元以上的,实际权益持股比例15%以上。或申报人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且申报人与不超过4名核心团队成员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0%。或申报人参与创办企业在本区成立2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累计20亿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或具有成功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吸附转化前沿科技成果。

  4.申报人须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申报人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国内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如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已入统企业须完成统计关系迁入)。

  2.企业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企业在本区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场地,且有全职员工7人以上。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5.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或本区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资助。

  6.企业须承诺在项目最终结题验收时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自项目立项之日(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至最终结题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获得创新药证书或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单位可获得以下扶持:

  (一)创业资助:给予创业项目1000万元无偿资助,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资助资金。

  (二)股权投资:立项后3年内,经区受托管理机构评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1000万区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区受托管理机构按不低于区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额度配套出资给予股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与受托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在领军人才企业合计占股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年限不超过10年。

  (一)《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属中国籍内地地区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属中国籍港、澳、台地区居民,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属外籍人士必须提供:

  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须提供国内合法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其中,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

  2.最终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获奖、主持主要项目、发表论文首页及主要内容页。(如有可提供)

  (一)中第一条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上,须提供人才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如是迁入企业须提供迁入证明材料(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迁入企业已纳入统计的还须提供统计关系迁入证明(《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登录“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带水印)。(必须提供)

  2.个人实际权益持股(包括个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个人直接持股须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公司章程,日期须为提交申报材料之日前一个月内。

  (2)如是个人间接持股的,申报人在间接持股载体(公司)须是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50%的自然人),须提供:

  ①申报单位和间接持股的载体(公司)的公司章程;

  ②申请人与间接持股单位、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结构图;

  ③其他证明申请人对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文件。

  (3)持股比例不到30%的,还须提供投资合作协议、风险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企业估值的相关材料。

  (4)申报人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且申报人与不超过4名核心团队成员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0%的,核心团队成员须为直接持股,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公司章程,日期须为提交申报材料之日前一个月内。

  (5)无权益持股比例要求、企业近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20亿元以上的,还须提交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截图,以及申报人担任企业职务的证明。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2年以上的必须提供)

  4.企业实缴货币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上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必须提供)

  5.场地租赁合同及近1个月场地租赁费用发票或企业不动产权证。(必须提供)

  6.企业7名以上职工已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必须提供)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或在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近1个月的单位参保证明或单位缴费记录;

  (2)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须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或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打印近1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申报书中列举的主要成果、相关产品及核心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授权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必须提供)

  8.风险投资类的还须提供风险投资机构备案材料(备案时间须在投资协议签订之前);风险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合作协议、股权变更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9.机构推荐类的由推荐机构出具推荐函和所推荐项目的相关资料。(必须提供)

  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该系统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帐号登录),选择“在线申报-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申请”,在线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上申报材料开展材料审核、背景调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从系统中导出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骑缝章,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式1份送至受理地点(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风险投资入选、机构推荐、专家评审三种方式开展遴选,每年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优先入选,专家评审类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拟入选名单。

  拟入选名单在区政府、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窗口

  (一)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最终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报送申报材料,发现申报人有故意隐瞒、虚报情况的,立即终止申报流程,取消再次申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格。

  (三)风险投资类的申报单位须是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投资机构所投资金须主要用于申报人所申报的领军人才项目。

  (四)本指南中的“不超过”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对入选人才及项目的有关管理考核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执行。

  【来源】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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