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采购项目(CZ2022-324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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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采购项目
合同包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总工期4个月(包括完成系统的调研、开发、实施部署、测试联调、试运行及培训等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在1个月内完成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系统上线个月,上线运行通过后,由采购 人组织蕞终验收,进入一年质保期。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蕞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有需要现场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及供应商,按照广州市蕞新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后才可进入现场。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及阳光查应用拓展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51003).pdf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阳光查委托协议.pdf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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