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施行!珠海人才住房购房满10年可申请解除封闭流转
当前珠海正建设湾区人才高地,住房服务供给是集聚各类人才的举措之一。记者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落实《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已印发的《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将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其中明确了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解除封闭流转时,由市、区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住房市场价格,购房人按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实施指引》明确,政府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由市、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遵循“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方面,《实施指引》明确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且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实施指引》还明确人才住房实行按批次配租(售),不设置轮候机制。市、区主管部门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及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房源分配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位置、房源数量、户型面积、配租(售)对象、认租(购)条件要求、租金(售价)等内容。公告期内有意向的申请人自行了解房源情况,并根据公告指引进行申请。
运营管理单位每年对已租住人才住房的个人或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每三年对已购买人才住房的个人或家庭进行资格复核。
《实施指引》还明确,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购房人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出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回购或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1年内可提出申请解除封闭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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