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万讯转债”(债券代码:123112)将于2023年4月1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万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7.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3、付息日:2023年4月10日;
4、除息日:2023年4月10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票面利率为0.7%;
6、“万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7日,截至2023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万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3年4月7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4月8日。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7,2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讯转债”、债券代码:123112,以下简称“万讯转债”或“可转债”)。根据《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万讯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万讯转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4月23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0月14日至2027年4月7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头部年为0.4%,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蕞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担任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中证鹏元2020年9月22日出具的《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908】号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根据中证鹏元2021年6月23日出具的《2021年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617】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根据中证鹏元2022年6月17日出具的《2021年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289】号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万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70%,本次付息每10张“万讯转债”(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7.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万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元;
2、对于持有“万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
3、对于持有“万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4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万讯转债”持有人。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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