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西部物流公司先期启动项目T102-0265宗地(19-06-06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来源:深圳特区报2019年02月21日版次:A14
深国际前海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西部物流公司先期启动项目T102-0265宗地(19-06-06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事项。项目位于前海妈湾片区十九开发单元06街坊,本次申请依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深建规[2017]2号)相关规定,落实该项目奖励的146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项目变更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前海妈湾片区十九开发单元19-06-06地块,2016年8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6-0014号),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2490.6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2900平方米,其中住宅50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商业2900平方米,容积率4.24。机动车停车位377辆。
1、将深前海许QH-2016-00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住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调整为51460平方米(含奖励住宅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52900平方米调整为5436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由4.24相应调整为4.35,机动车泊车位由377辆调整为381辆。
2、将深前海许QH-2016-00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表中:“为不少于50%的机动车泊位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调整为:“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3、将深前海许QH-2016-00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表中关于海绵城市的内容修改为:“应采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小于70%。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小于55%,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60%,绿色屋顶覆盖率不宜小于3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不宜小于7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70%。”
1)该项目奖励住宅建筑面积为1460平方米,其中不少于1/3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90平方米)作为人才住房,限定全年期只租不售。
2)项目四栋塔楼,其中高度140米以内的两栋塔楼中1#塔楼平均预制率不小于15.86%,平均装配率不小于56.28%,2#塔楼平均预制率不小于17.54%,平均装配率不小于56.59%;高度100米以内的另外两栋塔楼(3A#和3B#塔楼)平均预制率不小于20%,平均装配率不小于60.75%。
5、除上述调整外,深前海许QH-2016-00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表中其他指标和规划要求不变。
(一)公示时间:10天(2019年2月21日-3月2日)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3、项目现场(前海妈湾片区自贸东街和通港街交叉口东北侧)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9年3月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p>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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