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三案例入选广东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一:积极引导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某电商公司破产和解案
某电商公司系在深圳注册的一家跨境电商小微企业,是政府扶持的留学生创业企业。2021年1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某电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查,某电商公司名下财产主要包括4项商标、1项域名及1项软件著作权,银行存款仅1000余元,对外应收款14万元,但该债权经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现有财产难以变现用以清偿债务1.6万余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某电商公司虽未能及时清偿债务,但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有意通过清偿债务从而保留公司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具有挽救价值和偿债可能性,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蕞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电商公司法定代表人代为分期全额清偿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后,某电商公司依约清偿债务。2021年6月,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书》,终结破产程序。某电商公司现已恢复经营,原有业务得以延续。
本案准确识别小微企业的经营价值,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保障债权人利益有效实现,又维护企业的运营发展价值,促使困境小微企业卸下债务负担后重获新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二:适当调整逾期交货违约责任——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2月,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锅炉采购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采购锅炉设备,价格共计500余万元;某新能源公司逾期交付合同设备或随机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向某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某科技公司如约支付首期款项,但因工程现场暂不具备设备接收条件,导致提货期延后,并已实际超出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定交货期限。某新能源公司交付部分货物后,因疫情原因,存在部分货物逾期交付、安装施工延迟、未按要求整改等情形。某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新能源公司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32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新能源公司未在《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全面履行交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某新能源公司因疫情原因在2020年3月2日才获准复工复产,故疫情对其履行交付安装义务确属不可抗力,逾期期间可适当扣减,酌情认定某新能源公司应在复工复产后10日内完成履行。某科技公司多次垫付资金采购及整改,存在一定损失,故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将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日万分之五。遂判决某新能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7.5万元。
因疫情影响等原因,中小微企业在合同履行中易出现违约情形,而高额的违约责任将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无以为继。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约定、履约情况、过错程度,根据公平原则适当确定违约责任,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约,助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案例三:多方联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某投资公司与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
某投资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工业园内2.8万平方米厂房出租给某物业公司使用,厂房逐步移交,以实际移交面积和交付时间为准计付租金,租赁期限为2016年5月至2026年12月。某物业公司将厂房改造后转租给100多家中小微企业,后某投资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对厂房移交面积、租金起算时间产生争议,街道办、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多次协调未果。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某物业公司返还房屋、支付租金等。某物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某投资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委托测绘机构对厂房移交面积进行测绘,根据测绘结果核算厂房租金、管理费等费用;联合***电局、街道办、派出所等进行集体调解20余次,蕞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95户中小微企业与某投资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某投资公司给予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适当减免租金、暂缓收取押金,并从相邻工业园区调配电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
本案涉工业园区内众多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人民法院与街道等多部门联动,引入第三方测绘、集体调解等方式,努力平衡多方利益,为中小微企业纾危解困,蕞终促成双方和解,整个工业园区平稳交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深圳法院三案例入选广东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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