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市辖区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更正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资格通过后,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两份)。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主要介绍公司规模、经营状况、人员情况、业绩等,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承包资质 (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交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2)提供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磋商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3)提供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6)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除法人代表外,参加报名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7)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省外企业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提交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在职2021年度任意1个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18)项目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在职2021年度任意1个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19)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在职2021年度任意1个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20)拟派的施工员1名、质检员(或质量检查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的社保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在职2021年度任意1个月份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