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招商引资土地价格“深圳模式”正式出炉!
近日,深圳权威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都作出明确规定,全面实行产业用地类别化供应,鼓励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这对于优化产业升级,招大引强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市土地的市场价格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应根据土地区位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区分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其中,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的权重原则上分别取70%和30%。
微利商品房(准成本微利商品房、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社会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准成本福利商品房、全成本福利商品房)经法院裁定需协助办理过户且住建部门确定不回购的,或单位购买的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因撤销、破产、合并等原因需办理过户且住建部门确定不回购的,微利商品房按人才住房标准测算应补缴地价,福利商品房按安居型商品房标准测算应补缴地价。
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地价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006年2月15日之前协议出让的用地,批准产权转移(包括已批准预(销)售、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情形)的面积超出土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按2.1条测算的应补缴地价的20%计收。其他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涉及地价测算与本规则不一致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或委托部门)确定地价计收原则,报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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