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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7版)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69版)

admin2个月前 (09-27)广东产业信息5

  ③瑕疵类型3: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及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存在程序瑕疵的租赁土地

  2)上述承租房产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承租土地和承租房产是否存在被处罚、回收、被拆除风险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当事人如未在主管部门要求限期内改正则存在被处以罚款的风险;但基于《民法典》及蕞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且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合法占有该等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因此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不致影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持续使用。

  3)上述承租房产是否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性、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瑕疵承租土地与承租房产所占面积比例较小,其主要用途为办公、宿舍及堆放施工设备、工程材料,可替代性较强,作为承租方的相关公司对该等承租房产、承租土地的依赖性较低。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土地与承租房产的瑕疵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作出如下提示:

  “部分自有和承租土地、房产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自有土地、房产中存在瑕疵情形,主要为部分自有划拨土地尚未办理完毕有偿出让手续、部分自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承租房产、土地中存在承租瑕疵情形,主要为部分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权出租证明或部分承租房产无办理房产证、承租房产所占土地为划拨用地而出租方未提供上缴土地收益证明文件、部分承租土地出租方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及个别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存在程序不规范。

  尽管该等瑕疵土地房产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建工控股已针对该等标的公司自有和承租土地房产瑕疵出具承诺承担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部分土地、房产瑕疵而带来的相关风险。

  阳江公司和寻乌公司就其以划拨方式使用的水电站项目和配套设施土地,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继续按现状使用划拨地及其上盖物的书面确认文件。但若未来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进一步调整,前述划拨土地可能存在被要求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风险。”

  2、针对瑕疵资产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期限,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已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解决相关瑕疵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减少、消除相关瑕疵情形,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并对相关完成期限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就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划拨土地尚未办理完毕有偿出让手续,标的公司及其相应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在积极推进办理除保留使用划拨地以外的其他划拨地之有偿出让手续;建工控股并已出具声明承诺,承诺将督促标的公司下属相应子公司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手续,并承诺在不晚于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届满前完成有偿出让手续。

  2)就华隧集团购买的16处车位,华隧集团已出具说明确认于2022年6月底缴纳完毕契税后将委托保利地产办理该等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预计正常情形下可于12个月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3)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有权出租证明文件或无房屋产权登记、部分租赁土地出租方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部分承租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程序瑕疵的情形,标的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其将并组织下属控股子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促使相关出租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权出租证明文件,在符合使用需要的情形下积极寻找替代性的能够合法出租的场所,尽量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以保障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

  (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和承租土地房产存在瑕疵的情况不会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交割,对本次交易进程不存在重大影响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联评估出具的经广东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建工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蕞终评估结论。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和房产存在瑕疵的情形已在《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予以明确。

  同时,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房产中的保留使用划拨地及其他尚未办理完成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划拨土地房产评估价值已在按照出让性质土地房产的市场价值估算基础上扣除按照当地出让金政策标准可能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后,即评估结果已扣除预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同意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并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和承租土地房产的瑕疵的相关信息已公开披露,且重组报告书中已对该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因此,交易各方知悉并认可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和承租土地房产瑕疵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3)本次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已对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出具承诺承担全额损失,交易协议并已作出相关约定

  就划拨用地尚未完成有偿出让手续的情形,建工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i)建工控股将督促标的公司下属相应子公司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手续,并承诺在不晚于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届满前完成有偿出让手续。(ii)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的,则由标的公司下属相应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予以处置,处置价格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部分由建工控股按本次重组前所享有的权益比例予以现金补足,或由建工控股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本次重组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予以购买。(iii)如该等划拨用地的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高于本次评估预计补缴出让金的,建工控股将就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iv)如因该等划拨用地未完成出让手续之瑕疵事宜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建工控股将及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中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形,建工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该等瑕疵房产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有权主管要求拆除、遭受诉讼或纠纷,导致上市公司、建工集团因此受到损失的,建工控股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有权出租证明文件或无房屋产权登记、部分租赁土地出租方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部分承租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程序瑕疵的情形,建工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因该等瑕疵租赁导致承租方损失、并且出租方不给予赔偿或补偿,建工控股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就部分租赁物业所在的土地为划拨用地的情形,建工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因承租房产使用划拨地的情形而导致承租方损失的,建工控股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就部分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建工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因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有权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受到损失,建工控股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上述承诺合法有效并对建工控股具有约束力。

  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约定,对于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的、在交割日后产生的标的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损失,除已在《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或《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体现的外,均由建工控股实际承担并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减少、消除相关瑕疵情形,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并对相关完成期限出具承诺;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扣除划拨土地房产预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重组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自有和承租土地房产瑕疵的情况并已做特别风险提示;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已对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出具承诺承担全额损失,交易协议并已作出相关约定;相关安排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和承租土地房产存在瑕疵的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减少、消除相关瑕疵情形,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并对相关完成期限出具承诺;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扣除划拨土地房产预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重组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自有和承租土地房产瑕疵的情况并已做特别风险提示;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已对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出具承诺承担全额损失,交易协议并已作出相关约定;相关安排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房地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相关房地产面积合计24,251.62平方米,其中,基础总部办公楼为合作建房,被评估单位仅有使用权。相关房地产评估采用被评估单位申报面积进行计算,但实际面积应以国土房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如存在重大差异应相应调整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产权瑕疵因素影响,亦未扣除未来办理产权证可能产生的税费。请你公司说明确定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申报面积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的主要原因,未来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预计产生的税费金额,将仅有使用权的基础总部办公楼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占交易标的评估价值的比例,是否审慎合理。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申报面积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的主要原因,未来办理产权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预计产生的税费金额

  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情况、原因及不确定性详见下表:

  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申报面积依据包括现场实际丈量面积、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申报面积依据具有合理性。上述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055.17万元,评估价值为3,144.96万元,评估价值占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值的比例为0.29%。预计产生的相关税费为14.49万元,金额很小。

  2、将仅有使用权的基础总部办公楼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依据及合理性

  基础集团总部办公楼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军区空军广州天河离职干部休养所的合作建房,双方于1991年1月28日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基础集团分得1,837.8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的五十年使用权并用作总部办公楼,从1993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止。目前,该房屋建筑物仍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基础集团仍然拥有该物业剩余21年的使用权,因此将该办公楼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在资产基础法中,对于该办公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根据评估基准日开发或建造同类或类似房屋建筑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税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占用资金的利息及合理利润,得出该等房屋建筑的重置全价,按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除以约定使用期限50年计算成新率,然后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结果作为评估值。该评估方法未考虑未来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及产权瑕疵带来的影响。

  在收益法中,该办公楼目前为基础集团自用,该办公楼对经营业务的贡献已经在整体收益中体现,因此未对该办公楼进行单独评估,其价值包含在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中。

  3、相关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审慎合理

  上述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基本是自用房地产,本次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以体现其使用价值,评估时未扣除未来办理产权证可能产生的税费,主要原因为:

  (1)未来办证的时间和可能性不确定;

  (2)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不影响建工集团对资产的控制和持续使用;

  (3)预计缴纳税费金额蕞终应由税局核定,办理产权证时主要涉及契税及印花税,预计缴纳税费金额较小,部分情况下还可以申请税收减免,按照一般的评估处理惯例,不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各种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其价值的影响。

  综上,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审慎合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认为:

  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房地产申报面积依据包括现场实际丈量面积、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申报面积依据具有合理性。基础集团总部办公楼使用权仍在有效期内,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并作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审慎合理。

  (三)部分房地产的证载权利人与实际使用者名称不符,相关房产面积合计106.46万平方米,企业已出具书面证明说明不符原因,并认为该产权应归属于被评估单位。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产权瑕疵因素影响,亦未扣除未来过户可能产生的税费。针对证载权属人非建工集团的相关房产,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相关房产的实际使用者名称及具体情况,认定产权归属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依据,并逐项说明相关资产尚未办理过户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过户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被评估单位办理过户手续时除税费外是否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你公司为解决相关事项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期限。同时,请说明相关瑕疵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占比、过户预计税费金额,并说明将相关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针对证载权属人非建工集团的相关房产,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相关房产的实际使用者名称及具体情况,认定产权归属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依据,并逐项说明相关资产尚未办理过户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过户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权利人与实际使用者名称不符相关房产的实际使用者、具体情况、依据、原因、后续障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权利人与实际使用者名称不符相关房产实际使用者主要为二建公司、机械厂等公司,具体情况主要为子公司办公或对外出租等,认定产权归属于被评估单位主要是根据相关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权属人签署的声明书、无偿划转协议等情况,尚未办理过户的原因及预计后续办理存在的实质性障碍主要为该房产拟出售、评估报告出具日后已办理、抵债取得房产无法办理至公司等情况。

  2、被评估单位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除税费外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你公司为解决相关事项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期限。

  上表中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房地产为拟出售房地产,目前已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让,预计12个月内完成转让,预计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上表中第3项房地产于2022年5月已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经核查,该房地产目前除税费外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上表中第6项房地产为拟出售房地产,目前需要评估后进行公开转让,暂未确定具体开展评估的具体时间,预计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上表中第7项根据阳江市大河水库管护中心等公司于1997年11月14日签订的《开发阳江市大河水力发电工程合同书》,阳江大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当合作期(2031年1月13日止)年满后,将其全部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阳江市大河水库电站管理局,所以目前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移登记,预计未来不会去变更产权,亦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上表中第8项至第22项房地产于2022年6月14日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经核查,上述房地产实际过户时已免税且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上表中第23项房地产于2022年6月9日已收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回执,经核查,该房地产目前除税费外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综上,多数房产评估报告出具日后已完成过户手续,仅剩少量未完成过户且建工集团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3、请说明相关瑕疵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占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的比例、过户预计税费金额。

  上表中证载权属人非建工集团的房地产账面价值为990.22万元,评估价值为5,853.25万元,评估价值占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值的比例0.54%,预计过户税费金额69.48万元,金额很小。

  4、说明将相关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相关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权属人签署的声明书、无偿划转协议等情况,认定产权归属于被评估单位。因此,相关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具有合理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特别事项说明”之“(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中补充披露了证载权属人非建工集团的相关房产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认为:

  (1)权利人与实际使用者名称不符相关房产实际使用者主要为二建公司、机械厂等公司,具体情况主要为子公司办公或对外出租等,认定产权归属于被评估单位主要是根据相关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权属人签署的声明书、无偿划转协议等情况,尚未办理过户的原因及预计后续办理存在的实质性障碍主要为该房产拟出售、评估报告出具日后已办理、抵债取得房产无法办理至公司等情况。

  (2)多数房产评估报告出具日后已完成过户手续,仅剩少量未完成过户且建工集团不需向证载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3)证载权属人非建工集团的房地产账面价值为990.22万元,评估价值为5,853.25万元,评估价值占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值的比例0.54%,预计过户税费金额69.48万元,金额很小。

  (4)根据相关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权属人签署的声明书、无偿划转协议等情况,认定产权归属于被评估单位。因此,相关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具有合理性。

  (四)部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不符,相关土地面积2,415.81平方米,相关房屋的实际用途为办公楼,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为娱乐用地及住宅用地,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土地分割及房屋产权证变更,无法确定该房屋的蕞终用途,本次评估按照实际用途为办公楼进行计算。请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不符涉及的相关土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未按证载用途报建和使用房屋的合法合规性,前述资产办理土地分割及房屋产权证变更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评估过程是否考虑未来产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如有)。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不符的房地产相关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不符的房地产有以下两处:

  (1)源天公司总部29栋(办公楼)

  该房地产地上建筑物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4021275号),证载用途为非住宅,账面价值为10.83万元,建筑面积为567.58平方米,建基面积为175.40平方米。土地已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增国用(2003)字第A0201629号”,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面积为771平方米,土地账面价值为3.14万元,评估价值为411.10元(包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该资产目前处于土地出让金补交阶段,预计完成时间为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

  (2)源天公司总部39栋(综合大楼(办公大楼))

  该房地产地上建筑物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4021271号),证载用途为非住宅,账面价值为618.49万元,建筑面积为3,717.69平方米,建基面积为639.49平方米。土地已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增国用(2003)字第A0201630号),证载用途为“娱乐”,土地面积为8,953.00平方米,分宗后土地面积1,644.81平方米,土地账面价值为36.43万元,评估价值为3,272.31万元(包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该资产目前处于办理土地分割及相关土地出让金补交阶段,预计完成时间为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

  2、未按证载用途报建和使用房屋的合法合规性

  (1)两处房产的报建手续与实际用途无重大差异

  根据相关房产报建资料,增城县新塘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在1987年6月30日颁发的《建筑许可证》(新建No000221)记载,源天公司总部29栋楼宇项目为办公楼。增城县城镇规划管理局在1992年12月16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0622)记载,源天公司总部39栋楼宇项目为广东省水电安装公司综合大楼(办公大楼)。上述两处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报建手续无重大差异。

  (2)房产证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存在重大差异

  源天公司总部两处房产证载用途为“非住宅”,与目前实际用途为办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源天公司两处办公楼的使用合法合规。

  3、资产办理土地分割及房屋产权证变更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

  前述资产办理土地分割及房屋产权证变更处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交阶段,预计完成时间为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

  4、评估过程对未来产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的考虑

  (1)评估过程对未来产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税费

  本次对上述土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预计缴纳税费金额蕞终应由税局核定,办理产权证时主要涉及契税及印花税,预计缴纳税费金额较小,按照一般的评估处理惯例,不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各种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其价值的影响。

  上述土地性质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本次评估先按照出让用地性质对该地块市场价值进行估算,然后按照当地出让金政策标准对可能补缴的出让金进行扣除,蕞终得出划拨用地的评估值。由于出让金补缴值蕞终以国土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很可能与评估师估算值存在差异,评估师已采用特别事项进行风险提示,若存在重大差异应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上述两处房地产的情况,公司及评估机构现场咨询“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称,在一般情况下,若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应按相关报建资料及实际施工图上的设计用途补交出让金,本次按照办公用途估算土地出让金。

  本次评估已扣除源天公司总部29栋(机械厂办公楼)对应的土地出让金(预计出让金额为233.37万元)及源天公司总部39栋(办公楼)对应的土地出让金(预计出让金额为1,314.30万元)。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签订的《关于自有土地房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若划拨用地的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高于本次评估预计补缴出让金的,就差额部分由建工控股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认为: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不符的房地产有以下两处:源天公司总部29栋(办公楼)、源天公司总部39栋(综合大楼(办公大楼))

  (2)两处房产的报建手续与实际用途无重大差异且房产证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源天公司两处办公楼的使用合法合规。

  (3)办理土地分割及房屋产权证变更处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交阶段,预计完成时间为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

  (4)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可能欠缴的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各种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其价值的影响;评估结果已扣除土地出让金且建工控股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关于自有土地房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差额部分由建工控股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部分显示,根据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与施工合同的关系,建工集团收入在明确预测期内的预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为两期,对交易标的的收入增长率分为2022年至2023年及2024年至2026年两个阶段进行预测,其中,2022年至2023年主要基于历史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进行预测,2024年至2026年的收入增长率均为5%。请你公司:

  (1)说明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与施工合同的具体变动关系,将收入预测按两期分别预测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两期预测依据和预测基础的具体差异及原因。

  (2)头部期预测中基于的历史数据仅提到2021年较2020年的收入增长率。请说明收入预测考虑的历史数据是否仅考虑2021年同期增长率,如是,进一步说明未考虑多期历史数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结合下游行业供需变化情况、本次评估作价的主要依据、重要参数选取等情况,说明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是否与盈利预测的利润相匹配。

  (4)建工集团2020年、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84,110.07万元、98,219.35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3年实施完毕,则前述业绩承诺期相应变更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建工控股承诺建工集团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如涉及)各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95,601.47万元、104,604.10万元、109,527.88万元、113,301.20万元(如涉及)。请你公司结合交易标的历史业绩情况、未来发展计划、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相关业绩承诺指标设置的主要依据,并分析业绩承诺指标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5)报告书显示,建工集团2020年、2021年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预测未来年度建工集团将维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请你公司结合交易标的各业务板块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等,说明预测期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基本不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交易标的未来可能面临的不同风险因素。

  请你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与施工合同的关系”的具体所指,将收入预测按两期分别预测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两期预测依据和预测基础的具体差异及差异原因

  1、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与施工合同的具体变动关系

  建工集团建筑施工业务收入与其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合同数量密切相关,由于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工期均超过一年以上,大部分工期在1-3年之间。因此,建工集团当年在手合同订单的金额对其未来两至三年的收入有一定支撑,近年来建工集团每年在手合同订单的增长,带动了其建筑施工业务收入的增长。

  2、将收入预测按两期分别预测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两期预测依据和预测基础的具体差异及差异原因

  两个预测期的预测方法和基础均是按照前一年分板块收入实际数据或预测数据结合当期收入增长率预测当期收入预测值。在考虑当期增长率时,综合考虑了国家宏观发展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在手合同订单情况等因素。

  本次交易中,建工集团对未来5年进行详细预测,并根据影响因素的变化导致的侧重点不同将预测期分两期预测。在头部期(2022年至2023年),在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收入增长率主要参考在手合同订单在正常执行情况下可获得的收入增长数据来预测;在第二期(2024年至2026年),由于未来合同订单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收入增长率主要依据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经营规划等因素来开展预测。

  (1)头部期2022年至2023年预测

  A.2021年度全国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保持两位数增长

  2021年度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04%;完成竣工产值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0.12%;签订合同总额65.7万亿元,同比增长10.29%,其中新签合同额34.5万亿元,同比增长5.96%;房屋施工面积157.5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41%;房屋竣工面积40.8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11%;实现利润8,554.00亿元,同比增长1.26%。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12.9万个,同比增长10.31%;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47.3万元/人,同比增长11.89%。

  B.202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率超过15%,高于全国水平

  2021年度广东省内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2,915.8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5.82%,近5年平均增长率为17.26%,近5年复合增长率为17.20%。

  C.建工集团2021年收入增长率超过20%

  建工集团2021年收入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建工集团2021年的收入增长率为20.70%,增速水平超过了广东省建筑业总产值同期增长率15.82%并高于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同期增长率11.04%。

  D.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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