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和《中山翠亨新区工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5.5-6.0,绿地率为10%-20%,建筑密度为≤40%,建筑高度为≤150米。
1、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停车位建设配比不低于0.6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0.1摩托车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0.05非机动车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中山市电子报批工作机制相关管理要求。
4、有关建筑间距及退让、消防、防灾、日照、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文物保护、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地下空间、海绵城市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等未尽事宜,须遵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实施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5、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与城市管网衔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7、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及要求:可设置用地东侧、北侧(见附图)。
8、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消防、建筑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有关要求。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各类用房均应按照公建化立面进行设计,并与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产业用房与配套服务设施应尽量分开设置。
9、该项目同时需按《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中府规字〔2019〕12号)的规定执行,并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0、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要求等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11、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应隐蔽设置,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内,不能设置于路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中山市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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