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8)。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2:00;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7月2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1.01 选举罗会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02 选举崔丽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应选的独立董事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及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线、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线、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1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或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头部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头部次有效投票为准。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应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