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两基地一中心”控规单元规划(A-01-01地块)局部调整》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两基地一中心”控规单元规划(A-01-01地块)局部调整》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两基地一中心”控规单元规划(A-01-01地块)局部调整》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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