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2--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GPCGD21C500FG122F)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2--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2--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2--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的物业场所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区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清洁卫生、会务接待、绿化租摆养护等服务。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将适宜分包的部分(具体见需求)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30%中的60%。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一楼大厅门口,统一由工作人员接收。开标地点:开标会将以“腾讯会议”方式进行直播,工作人员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开标会的“腾讯会议”会议号和密码。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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