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村干部非法收取土地款超180万!
今天(2月13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惠来县隆江镇某某村涉嫌非法转让土地问题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线索,反映惠来县隆江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某在任职期间有关土地的问题。经查,2006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隆江镇某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村土名“竹木市场”、“隆湖大道”、“葵惠路”处等地段的102宗土地转让给村民,转让面积25.54亩,收取土地款共1891660元,其中已建83宗,未建19宗。
隆江镇某某村委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15日对隆江镇某某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进行立案,依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2022年1月28日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惠来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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