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顺法院强制执行一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7月17日,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将涉案30.568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圆形建筑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广东光速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速公司)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民,1995年间通过政府征地的方式,征收位于丰顺县汤西镇新岭村佐岭的土地,除相邻的三户村民共约1.1亩土地未征收外,其余约30.568亩的土地均已被光速公司征收。1998年8月20日,光速公司出具委托书,将所征收土地全权委托给被执行人陈某我处理。2006年7月10日,光速公司出具授权书,指定陈某民的妻子张某华处理公司内外一切事务,同时在授权书中注明1998年8月20日出具给被执行人陈某我的委托书作废。2007年7月20日,张某华代表光速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我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张某华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出租给陈某我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5000元。但是,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陈某我未依约交纳租金,也一直不肯返还土地使用权。
之后,光速公司将陈某我起诉至丰顺法院。丰顺法院受理后,到现场勘查发现,涉案土地上尚存有一圆形建筑,为原告光速公司建造作为饲料厂粮仓之用,被告陈某我在使用涉案土地过程中,在该部分土地上种植了菜地、桉树和柚树等,开挖了一口尚未填平完的水塘(水坑),并搭建有简易平房。2018年6月1日,丰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陈某我应向原告光速公司支付租金损失45000元,并将位于丰顺县汤坑镇新岭村佐岭约30.568亩土地上剩余的水塘(土坑)填平,返还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圆形建筑给光速公司。一审宣判后,被告陈某我不服从判决,向梅州市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9月25日,梅州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陈某我已将涉案土地上剩余的水塘(土坑)填平,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对相邻的1.1亩土地的界限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光速公司遂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18日,丰顺法院对该执行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做其思想工作,但是被执行人仍然不肯让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丰顺法院决定对该案实行强制执行。
7月17日上午,丰顺法院联合汤西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国土所等部门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并邀请了两名镇人大代表到场监督和见证执行。执行当天,执行人员先是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土地勘测,之后组织申请执行人光速公司代表、被执行人陈某我以及三户村民到现场进行确认,蕞终经过协商,将相邻三户村民的1.1亩土地用木桩为界限与涉案30.568亩土地划分开来。整个执行现场流程井然有序,依法依规,没有发生打斗事件。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顺利将位于丰顺县汤西镇新岭村佐岭约30.568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圆形建筑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