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港澳外事服务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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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港澳外事服务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港澳外事服务工作项目
合同包1(2022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港澳外事服务工作项目):
注: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合同包1(2022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港澳外事服务工作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合同包1(2022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港澳外事服务工作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5)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开标室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开标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室)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合格供应商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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