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正征求意见
广东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正在征求意见。
“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能耗使用、就业贡献等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
工作指引提出,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其他区域实行“标准地”供应。
工作指引也确定了“标准地”控制标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订发布广东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及其区域修正系数,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指标体系。广东指标体系发布实施后,如国家出台有关更高标准,则相应按照蕞新标准执行。(周亮)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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