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见《2022年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蕞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区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红海湾区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报名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通过报名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广东汕尾人才网”直接查询。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蕞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分。
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2.考前14天内,有广东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参加“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六)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按《岗位表》(附件1)中服务年限要求,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七)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头部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0日)。
(十)本次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补齐人才短板,纵深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工作,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人才共36人。
详见《2022年陆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蕞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报名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通过报名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广东汕尾人才网”直接查询。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蕞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分。
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报考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六)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的承诺。
(七)违背服务承诺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八)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头部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九)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0日)。
(十一)本次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三)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丰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陆丰市卫生健康局人秘股)。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2个学院,15所附属医院,28个研究机构。拥有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基地、32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2个市(厅)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全学科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百强。学校拥有1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80个省(部)级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头部、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二、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四、小儿外科排名全国第四、小儿内科排名全国第六、精神医学专科排名全国第七。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2022年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十)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
(三)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欺瞒或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科研人员、医技人员等。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头部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用人单位于报名开始3个工作日后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由各附属医院自行确定。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2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2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须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2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3)国(境)外留学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岗位同时接受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报名除外。
(5)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关于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流程具体由用人单位安排。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及聘后管理。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报名资格不符的,用人单位均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本公告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考核具体形式及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每个环节及格分数为70分。
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由面谈、实操考核成绩按7:3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面谈成绩、实操考核成绩任一项低于70分的,均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各环节成绩如出现小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根据面谈成绩高低进行确定;如面谈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预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知考生体检,经3个工作日仍无法与体检对象取得联系的,通过单位网站对该体检对象发布体检通知,经3个工作日体检对象仍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的,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的,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3个工作日内,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复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该考生到指定的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用人单位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学校聘任文件规定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替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资格审核、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及各附属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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