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 或进一步加快海砂出让步伐
2月2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保障合理的洗砂需求。
《通知》表示,要强化国土空间保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陆地海砂淡化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符合的,可按规定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规模置换、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编制详细规划等政策保障用地空间。
《通知》指出,要主动指导规划选址。各地应按照《陆地海砂淡化场选址指引》设立必要的陆地海砂淡化场,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指导规划选址,向社会公开本地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备选区域,引导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
《通知》明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用地指标,陆地海砂淡化场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报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支持使用存量用地,鼓励使用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各地应主动指导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落实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水利业务保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由河道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手续,原有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合法堆砂场,可优先考虑改造成陆地海砂淡化场。
广东省临海而居,海砂资源十分丰富。其作为经济发展大省,经济体量庞大,随着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对砂石骨料有着持续不断的旺盛需求。在天然砂逐渐枯竭、机制砂尚未被推广之时,淡化海砂以低价格、优粒型、大供应量迅速占领当地砂石骨料市场。此前,广东省曾发布《关于调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提升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由广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为由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此次,发布《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或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海砂出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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