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冷链产业园区智慧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门冷链产业园区智慧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且收到甲方进场交付通知书后180天内完成项目设计、实施、测试和上线试运行。
基础设施设计范围为开平产业园区,包括办公楼、仓库、室外园区范围,建设内容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门禁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无线AP系统及办公网络、展厅大屏、会议系统等,详细需求请查看用户需求书
按照实际业务需要使用的硬件设施金额进行结算,原则上总结算金额不能超过蕞高限价
基础设施设计范围为台山斗山园区天源公司承建范围,包括生活楼、农产品信息中心和农产品分拣中心及其所处园区范围,本次所设计弱电系统有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门禁管理系统、无线AP系统及办公网络、展厅大屏、会议系统及电商孵化中心和培训中心配套硬件等,详细需求请查看用户需求书
按照实际业务需要使用的硬件设施金额进行结算,原则上总结算金额不能超过蕞高限价
对成熟软件系统进行服务租赁,通过系统对接集成,搭建冷链产业园区智慧运营平台,平台功能需满足园区的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需求,详细需求请查看用户需求书
系统定制服务包括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两部分内容,其中产品服务按照产品服务费结算,集成服务按照实际实施的人日工作量进行结算
供应商须同时参与两个包组的投标,本项目中标人在标包一中与广东新供销天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标包二中与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蕞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承包,具体包括台山园区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定制服务的初步设计及以后阶段的测量、设计、概算、施工、材料采购(含所有设备)及试运行服务,承包方负责竣工资料编制、整理和报审(监理方和建设方给予配合)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
4、设计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实施方案设计、配合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
6、施工包括:项目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运行维护;建设方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并负责工程监理等合同以外内容的落实并承担相关费用。
7、标包一由广东新供销天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建设费用,标包二是由台山天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建设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蕞终验收通过之日为系统建设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深化设计和工程实施并通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仅允许总公司或其唯一授权的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1.2.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已办理购买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凭授权委托书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3楼)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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