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缩短至20年 鼓励租赁方式使用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能超过20年!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副厅长杨林安指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7年,为推进企业“轻资产”运行,今后对于工业土地出让将从原来的50年缩减至20年,并鼓励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
据悉,目前土地出让年限远超过企业寿命。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的蕞高年限是50年,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蕞高年限出让。然而,杨林安指出,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 .7年,其中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 .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50年。杨林安认为,把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出让给企业,既提高了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也降低了用地效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推进企业“轻资产”运行,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均明确原则上不超过20年。此外,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限出让,蕞高不超过50年。
在过去,企业对租赁工业用地的积极性不高,对此杨林安认为,这是由于过去租赁工业用地不能与出让的形式同等拥有转让和抵押权利所造成的。《指导意见》已明确提出,对于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租赁使用土地的,明确土地使用者可凭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土地登记等手续。在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可以转租和抵押。
对于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的,设置“2+3+N”的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2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N年的出让年期,总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每一个使用期内均需通过验收评估后方可进入下一个使用期。
此外,如果企业当初使用的工业用地已经超过出让年限,仍想继续使用怎么办?《指导意见》在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使用的基础上,对土地续期使用做了进一步明确。
《指导意见》指出,续期使用需经评价确定。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使用申请后,合同出让(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续期使用评价工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可以续期使用的,合同出让(租)方可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续期期限原则上也不得超过20年。《指导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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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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