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东清远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的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东清远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的请示》(清府〔2020〕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24.437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共3块,均位于源潭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22.1387公顷(含耕地28.8582公顷),建设用地0.8737公顷、未利用地1.424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124.437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6块,均位于龙塘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98.3312公顷(含耕地2.9012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26.104公顷。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省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要求,在后续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充分落实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粮食产能不降低等要求;占用林地的应按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等手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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