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羚光(830810):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公告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贵州羚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需要,决定租赁贵州羚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贵州义龙新区动力材料产业园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共10130.49㎡,该生产厂房在租赁期内头部年每月场地租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整(¥121,566元)/月。租赁期为九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租赁事项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黄日雄先生、邓东华先生、梁雅丽女士、丁美蓉女士、骆骐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郑屯镇郑屯村村委会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郑屯镇郑屯村村委会
实际控制人: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36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运营与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关联关系:贵州羚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结合广东浩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估价报告》(粤浩房估字(2022)第 ZQ10033号)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经甲方(贵州羚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乙方(贵州羚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同意,该物业在租赁期内头部年每月场地租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整(¥121,566元)/月。租赁期为九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3、双方同意,租赁期每满壹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 3%。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由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或有效收据。
5、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热能、通讯、物业服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生产厂房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一)《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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