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他是谁?竟能把市场价350万的土地以2万的超低价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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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他是谁?竟能把市场价350万的土地以2万的超低价出租!
佛山一村干部竟以2.53万元租出!
日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严永朝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此前,佛山市、高明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多次收到群众反映严永朝有关问题信访举报,其中涉及该村一块集体土地。高明区纪委监委开展全面核查。
“未经村民大会表决擅自更改土地出租合同内容。”面对疑点,核查组分析其背后肯定藏有“猫腻”,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核查,蕞终在涉案土地头部承租人吴某的银行流水中找到破绽,发现其与商人严某之间存在异常经济往来。据此,核查组迅速找吴某谈话。
“你和严某有什么生意来往?严某为什么转给你一笔大额款项?”面对核查组的提问,吴某开始还支支吾吾,但很快就道出了“内幕”:“这是严某通过我送给严永朝的感谢费。”
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高明区纪委监委迅速协调公安机关对严永朝和严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很快查清了严永朝与严某之间存在的“交易”。
原来,2016年佛山市政府公开发布《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中一个油站的布点就坐落在南洲村。信息公开后,严某就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商机。为了取得该土地的承租权,他找到严永朝,希望他能从中提供帮助。
2017年9月,在严永朝授意下,南洲村民委员会在街道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出租该土地的招标信息,但隐匿了该地块符合油站布点的内容。几天后,严某通过公开投标方式,以低价中标。
“严某通过吴某送给我好处费12万元。我从中分得5万元,剩下的分给了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在代表村委会与严某签订租赁合时,我还擅自增加了‘允许乙方在该地块合法地建设商业服务性质的商业体’的内容。为感谢我,严某再次送给我5万元。” 严永朝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严永朝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涉案的其它7名党员干部均被立案查处。
在查深查透案件的基础上,高明区纪委监委办主动协调村民代表与严某充分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村民大会表决,约定租金从原来的每年2.53万元提高至每年350万元,且每3年递增10%,预计为南洲村集体增加收入共计8646万元。
另据统计,近五年,佛山反映农村基层人员检举控告连续下降,已从2017年746件逐年下降至2020年496件,占检举控告总量比例下降至26%。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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