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华实业(838569):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名称:郑州枫华文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文博”)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高庄路 19 号
主营业务:软件、硬件开发;互联网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与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枫华文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马维理(持股 51%)和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笑然(持股 49%)投资设立的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建设西路 86 号
与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马笑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维理之子,持有公司 49%股份。
(1)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华夏文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文源”)与关联方郑州枫华文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文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在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期间,华夏文源可免费使用枫华文博拥有的位于郑州市白沙组团高庄路西侧、永昌路南侧的办公楼三层。
(2)2021 年 12 月 13 日,马笑然与郑州枫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可免费使用马笑然拥有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 11 号鑫苑国际广场 2-1102 作为营业处所,使用期限为 5 年,自 2022 年 1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2021 年 12 月 13 日,枫华文博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规定:将其位于郑州市白沙组团高庄路西侧、永昌路南侧厂房免费给本公司使用。
2022年12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马笑然系该议案的对手方,关联方枫华文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马维理(持股 51%)和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笑然(持股 49%)投资设立的公司。本议案中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房租租赁的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公司纯受益业务,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上述关联租赁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无需缴纳租金,关联方无偿租赁办公楼给公司使用亦系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2017年1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华夏文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文源”)与关联方郑州枫华文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文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在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期间,华夏文源可免费使用枫华文博拥有的位于郑州市白沙组团高庄路西侧、永昌路南侧的办公楼三层。
(2)2021年12月13日,马笑然与郑州枫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可免费使用马笑然拥有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 11 号鑫苑国际广场 2-1102 作为营业处所,使用期限为 5 年,自2022 年 1月 1 日至2026 年12 月31日。
(3)2021年12月13日,枫华文博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规定:将其位于郑州市白沙组团高庄路西侧、永昌路南侧厂房免费给本公司使用。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定价合理,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郑州枫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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