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平新增1359亩住宅用地配建幼儿园小学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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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汕头金平新增135.9亩住宅用地 配建幼儿园小学及市场
《汕头市金园工业区(金环西路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批前征询意见公示
项目位置:规划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东至潮汕路,南至金凤路,西至西港河,北至金环西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89.64公顷。
本规划对功能区定位为:汕头市金平工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工业、物流仓储、市政公用、居住交通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产城融合片区。
(1)本规划配套幼儿园1处,位于B10-10地块,用地面积2340.3㎡,规模不少于6班;配套小学1处,位于B10-11地块,用地面积9643.9㎡,规模不少于18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1处,位于B10-06地块,用地面积2340.5㎡,以合建形式设置,具体建设项目和建设面积为:肉菜市场(≥2000㎡)、文化活动站(≥500㎡)、卫生站(≥300㎡)、社区服务中心(≥200㎡)、公厕(≥60㎡);配套公园绿地1处,位于B10-06地块,用地面积888.1㎡,并在该地块设置垃圾转运站1处,建筑面积≥150㎡。
规划B10-04、B10-07、B10-08、B12-04地块均需配套配电房、垃圾收集间、水泵房等设施。
规划区内住宅地块的物业管理用房应按照《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在下层次项目审批管理时依归确定。
(2)其他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项目其他服务设施应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进行配套建设,规划住宅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非独立占地的文化、体育、卫生等服务设施,并适当配套建设底层商业设施。
(3)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兼容住宅,规划小学、幼儿园用地应确保独立占地,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开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4)市政服务设施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如开关站、配电所、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A区以工业用地为主,完善公园绿地和停车等配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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