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出租房屋未备案被罚11万 需从源头管控
深圳市民汪先生由于将自己的一处住房出租而未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前两天,房屋管理部门对他处以了11.2万元的罚款。这也是深圳今年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开出的蕞大罚单。
其实,这已经不是深圳市头部次对违法租赁房屋“亮剑”了。去年(2011年),深圳市宝安区曾对未备案,且出租屋发生盗窃事件的房东开出33万多的罚单。
其实,目前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已经出台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房东却寥寥无几。房东是如何在备案制度下“隐身”的呢?这种登记制度合理与否?
记者今天采访了多位房主及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发现不仅是出租者、承租人,甚至一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知道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工作人员3:如果说真的是国家要有这种政策,说要是出租房要备案的话,那我们应该早就有消息了啊。我没听说啊,现在根本没要求。
目前,北京、广州、深圳、郑州等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实行了房屋出租管理备案制度。深圳市还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
然而这一制度实施效果并不尽人意。郑州市房管局数据显示,郑州市住宅租房备案率不到10%,郑州市非住宅租房备案率不到40%。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屋出租备案率低的原因有两个。
张大伟:首先是需要交税,交税肯定有一部分人会抵触;另外一个,有一些产权不算清晰,或者说房主不太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主要是这两个原因。
记者还发现,即便有的房屋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知道这项制度,也往往会给出租人出一些点子,帮助出租人逃避登记。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某营业厅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不会备案的,我们这里目前来说,也没有建委到我们这来查,因为我们基本上租出去的房子,我们业主就隐藏了,一般签署的时候我们经纪人都会提醒住户,就是说有人来问您,就说这是我哥啊、我们家亲戚,可以省了这个税钱。
通过记者的报道可以看出,“逃税”成了房东们逃避备案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很多人质疑,备案制度是管理部门把收税的责任转嫁给了普通民众。那么,备案是否就等于收税呢?备案到底有什么作用?
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阮思乔律师表示,现在好多老百姓都认为政府出台登记备案政策就是为了控制税收,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阮思乔:实际上房屋租赁工作是城市和治安管理的关键性和源头性工作,做好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对于保障房主自身的安全和促进治安稳定都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从我们接触的一些房屋租赁产生的租住双方的矛盾和案例来看,首先是民事纠纷的非常多,比如一些出租房屋拖欠大量的水电费,房客却不见踪影了,或者说二房东收走租金以后就消失了;这里同时也存在刑事风险,比如说现在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杀人、盗窃、制造假证、卖淫嫖娼等非法行动案件时有发生。这个时候对于房东本人来讲,如果他没有进行登记备案,这个时候他本身也是存在这一层面风险的。从纳税的角度来讲,我们每一个公民也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既然规定了租赁房屋,我们在这里面取得了收入,就应该去纳税,这就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目前,由于城市出租房屋因为具有分散、隐蔽的特点,再加上部分房东纳税责任意识淡薄,出租房屋管理注册登记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按规定登记的比例还很低。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不应只寄望于在交易过程中把握,还应在源头加以管控。
张大伟:难度主要还是因为租赁交易它不涉及到产权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如果说交易双方没有意愿的话,你就很难做出监管。这个东西就牵扯到很多方面,比如说现在存量房的这个应该会有存量税,现在房产更多的税费是涉及在交易环节,而如果说这套房控制的话,如果没有出租,就应该交收一些控制税这样的话才比较好的能够解决真实出租了而不纳税。应该是在税制上、税种上做一些调整,而不是简单的以你自愿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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