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工业上楼试点项目意向租赁企业的公告
公开征集 工业上楼 试点项目 租赁企业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工业上楼试点项目意向租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2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龙华区人民政府拟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将龙华区首批工业上楼试点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租赁,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现拟向社会公开征集租赁厂房的企业及需求,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湖数字创意产业园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清宁路与清庆路交汇处东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13.9万平方米
项目位置:位于大浪街道龙胜路与景龙建设路交汇处东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13.1万平方米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华达路(规划)与荣辉路(规划)交汇处东南侧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华达路(规划)与荣辉路(规划)交汇处的东北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6.2万平方米
项目位置:位于龙华街道梅观高速两侧
可租赁厂房面积:约44.8万平方米
(六)项目名称: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片区
项目位置:位于观湖街道观平路与新湖路交汇处东北侧
(一)申请租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20+8产业集群或《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业(详见附件2、3);
2.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实际经营地在提交租赁申请时如未在龙华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租赁期内,其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实际经营地不迁出龙华区。
(二)申请租赁企业除应符合本条第(一)款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市企业(在境内及境外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
2.拟上市企业(纳入龙华区上市储备库或培育库企业);
3.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4.独角兽企业(以胡润全球独角兽近两年榜单为准);
8.其他经深圳市龙华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重点企业。
(一)《企业生产空间需求调研摸底表》(详见附件4);
(三)按照称号等资质条件进行申请的,应提交相应认证或认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书、牌匾、公示文件等);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四年审计报告(若无审计报告,可先提供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材料均先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后续将核验原件。
具有租赁厂房需求的企业请将上述材料打包一并发送至邮箱:。
1.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汇德大厦35楼(联系电线.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国鸿工业园2栋612室(联系电话:陈工;潘工)。
附件:1.龙华区头部批“工业上楼”试点项目情况
3.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4.申报材料一:《企业生产空间需求调研摸底表》
深圳市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1.附件1:龙华区头部批“工业上楼”试点项目情况.pptx
3.附件3: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doc
4.附件4:申报材料一:《企业生产空间需求调研摸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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