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广东省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8月6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探索实行“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
“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
《措施》提出推行“标准地”供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工业用地集聚区开展区域评估。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等),到2022年应有30%以上的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到2025年新供国有工业用地要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
推行“带项目”供应。对于市场需求建议、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由负责招商的部门或机构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协议等,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推动“交地即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土地成交后,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的,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可不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调整手续。
《措施》明确,通过试行预告登记转让、支持国有工业用地抵押、降低“工业改工业”门槛、支持工业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五方面举措,大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措施》提出,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规划用途为工业,且确需实施升级改造的现状工业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限制。上述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可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但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举措》就推动工业项目入园进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要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标准厂房用地可按规定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同时,鼓励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探索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或村镇工业集聚区范围内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 实习生 谢伊淇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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