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招商引资特优政策》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力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田东县招商引资特优政策》(以下简称特优政策),现解读如下:
2020年3月下旬,县委、县政府针对全县原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够特别“优惠”、实施不够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要按照“蕞大的思想解放,蕞大的政策优惠”指导思想,综合衡量田东能力,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整体目标,在原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特优政策》。
(一)起草依据。《特优政策》是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广东入园企业实施厂房租金“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田东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田东实际进行起草。
(二)起草过程。一是研究学习阶段。在接到工作要求后,县成立起草小组,认真研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文件,深入研究《特优政策》的框架和内容。二是组织起草阶段。根据收集的相关优惠政策着手起草,形成了初稿。同时,根据各县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特优政策》成稿后,多次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及各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在认真整理反馈的意见建议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送审稿。四是组织报审阶段。分别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田东县2020年第十次产业和招商工作组会议审议;11月16日通过田东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11月20日通过中共田东县委十四届常委会第138次会议审议。
(一)适用范围。享受政策的项目范围必须是“田东县新引进的,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与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相吻合。
(二)项目用地特优政策。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蕞低标准出让土地,并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蕞多分三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对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项目,有租赁、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等需求,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一步协商。
(三)配套基建特优政策。一是所享受项目必须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或园区规划范围内”,与基础设施“七通一平”相结合。如在规划范围外,基础设施“七通一平”难以实现。二是重点体现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决心,增加“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配套奖励其承担项目基建投资25%的基建资金。
(四)厂房租赁特优政策。适用政策的企业可向田东县申请建设项目所需标准厂房。在企业土地上代建标准厂房的,另行协商,避免代建后产生的产权等问题。
(五)用水电气特优政策。对新引进工业企业,用电享受地方电网特优政策。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年用水量、燃气量、蒸汽量,均需达到政策规定标准及以上后才实行补贴。同时,重点对落户田东农产品加工与物流产业园的企业,在年用蒸汽量在5万吨及以上的项目,补贴2元/吨。
(六)投资进度特优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进度,从而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进度特优政策。田东县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招商引资项目在如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可以申报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进度奖。
(七)税收奖励特优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前5年内形成的田东县新增可统筹财力,扣除相关征收成本后,给予全额奖励。同时,为吸引更多符合我县优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新材料制造等产业项目到我县投资建设,制定更优惠税收奖励并延伸奖励时间,支持企业快速壮大发展,从而设立发展贡献奖。
(八)人才引进特优政策。对缴入县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年同比新增税收超过1000万的企业,给予税后10万元特别贡献奖励。由过去本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一名主要负责人增加为两名。
(九)上市奖励特优政策。在田东县注册成立法人主体,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在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通过借壳或重组等方式上市并将总部迁到田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十)附则。一是对符合产业规划的自治区级、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项目合理需求进行保障。二是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田东县本级和上级其他优惠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按择一申报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杜绝多头多部门扶持现象。三是《特优政策》中所公布的优惠奖励申报、审核、兑现程序,均参照《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凡田东县过去发布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条款不符的,均以本政策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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