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工业用地供应16条新措施 实行标准地带方案带项目供应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 通讯员姚三军报道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涵盖四方面16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实行“标准地”供应、实行“带方案”“带项目”供应等。《措施》自今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有利于破解供需不匹配局面,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中小企业生产空间,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其中,《措施》借鉴浙江等地实践经验,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设定建设、投资、就业、税收、研发等方面的供地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地结合区域评估和相关规划成果,确定具体规划条件和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提高政府招商引资的质量,促进拿地地区“按标用地”、相关部门“对标管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率。当前阶段“标准地”供应主要适用于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
此外,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将供地后由项目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提前至供地前,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纳入供地方案。土地成交后,相关部门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缩短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所需时间,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解决招商引资与“招拍挂”机制之间的矛盾,《措施》提出“带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制度。对地方政府拟引入的意向用地项目,先由市、县招商部门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进行论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项目监管协议等,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供应,提高了供地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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